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使民富有源。2002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贷款优惠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从事微利工作中实现再就业。200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诸多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以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鼓励人们创业就业,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
1.谁能得到小额贷款政策的惠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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