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献综述<br> 2.1 我国再发行制度的变迁<br> 2.1.1 国外的股票公开发行制度<br>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一系列规范化程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制度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成熟市场的股票发行制度主要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br> (一)注册制<br> 美国和日本等实行注册制。注册制更加强调市场化发行,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事先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也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其监管理念是只需将发行人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相信投资者有足够强的判断能力,并且任何公司都有发行股票的权利,至于能否发行成功、以什么价格发行,应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其风险也由投资者完全自主判断。<br> 以美国为例,其发行审核以形式审查为主,核心是审核发行人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地将投资人判断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材料加以公开。审核的法律基础是联邦证券法、各州蓝天法等专门法规。只要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监管机构也不予干涉,因为自愿受损亦被视为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进而言之,注册制强调的是一种“卖者审慎”的信条。这一信条给发行人施加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使其成为诚信发行证券和公众对市场建立信心的动力。注册制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与效率性。<br> (二)核准制<br> 核准制的代表性国家有英国和法国,是指监管部门不仅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还要就一些实质条件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为出发点,而不是将个人的自主性放在首位。以英国为例,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和《金融服务法》,同时必须在经营活动、公司管理、资本运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全符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各项要求。一般来说,实质性审核审查的内容有:拟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其业务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拟发行人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各类股票的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等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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