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历程<br>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史<br>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改革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1994年,新组建的农业发展银行承担起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粮棉加工、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贷款等政策性金融职能;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了隶属关系,并进行了以合作制为模式的改革;自1998年起,农业发展银行专职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其他政策性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1999年,国家全面清理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整顿农村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大力推动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2000年,江苏进行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试点改革;2003年6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决定在全国8个省(市)率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改革试点在全国其他21个省(区、市)铺开。2005年下半年起,人民银行开展了5省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底,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公布了相关规定,准许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翻开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新篇章。我国农村已经初步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