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险投资基础入门
第二节 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制。
一、公司制
风险投资采用公司制形式,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采用公司的运作机制进行风险投资。
例如,美国资本(American Capital)和黑石基金(Black Stone)等就是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多采用公司制。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下面从资金的时间约束、资金募集和资本的循环、激励机制等方面分析各个组织形态对退出机制的影响:
1.时间约束。
公司制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公司股东提供的注册资本外通过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解决,美国的公司制风险投资公司有些是采用公开上市的股份制模式,这种模式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公司投资所需要的资本,总体来说是以公司的资本金作为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
这种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特征为:资金的使用和退出没有严格时间限制,而是按照公司的存续期限来作为风险资本最后退出的时间表,这样的结果导致经营者(风险投资家)没有明显的资金退出方面的压力,使是否具备良好有效的退出渠道无法成为项目考察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也造成了对退出要求的不迫切性和非必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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