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政府的隐性担保、监管失灵是证券公司经营者行为投机化的内生性根源,政府角色和职能的“错位”及行政干预弱化内部治理机制。国有控股(或独资)的证券公司,行政化的治理机制失灵,以及参股大股东的“搭(证券业暴利)便车”,是国有大股东监控失灵的主因。对于股权高度分散的证券公司,治理环境和外部治理机制缺失,众多小股东缺乏监控的激励。行政干预下,董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约束机制失灵;而在证券公司“分业经营”和“增资扩股”过程中,经营者主导的股权变动往往导致股权分散化,弱化了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容易被经营者控制。
解决我国证券公司经营者监控失灵的路径选择,既不能简单地模仿美国投资银行的治理模式,也不能简单地将股权分散化或者民营化,而需要突破行政干预的路径依赖,明晰政府干预的“边界”,纠正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解除对证券公司的隐性担保,强化法制化监管,完善证券公司基本运行系统和基本控制系统,改进证券公司治理环境,退出对内部治理的行政干预。
以国有法人为核心大股东主导证券公司治理是占优选择,提高核心大股东的监控效率,完善董事会治理,通过董事会的权利制衡和决策科学防范风险,强化对经营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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