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指发行人的股票市场价格在持续的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发行人按照约定价格,将尚未转股的债券买回的一种特权。赎回条款应包含三项核心要素:其一是不赎回期,在此期间发行人不可行使赎回权;其二是赎回时间,若采用定时赎回,则发行人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债券,若采用不定时赎回,则一般只要股票市场价格持续高于转股价格一段时间,就可赎回;其三是赎回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一经合同约定,一般不能修改,但若股权遭受稀释使转换价值发生贬值,价格有向下修正的必要。以下情形可能使股权遭受稀释:①发行新股且新股发行价低于股票市场价;②上市公司派发股票红利或用公积金配股;③股权拆细;④发行了股票认购权证或可能转成股票的其他证券,且发行价低于转股价;⑤企业合并后增发股权。
强制性条款:有些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中规定,在转换期末,尚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必须转股。
2.稀释效应与税盾效应
所谓稀释效应是指公司在增资时,单位证券收益的非经营性下降。在采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情况下,稀释效应有两种:一种是新股东股权对老股东股权的稀释(当转股权被实施时这种稀释便产生了),另一种是新债权对老债权的稀释,它贯穿于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的全过程。 税盾效应,若融资过程中能合法地避税,这种功能称为税盾效应。 由于采用债权方式融资的情况下,付给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是作为成本而不计入利润的,而成本是不需要纳税的,所以可转换债券具有税盾效应。显然税盾效应对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都是有益的。
3.公司再融资方式比较
众所周知,资金对公司经营是十分重要的,故上市公司经常要进行再融资。而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方式有: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
下面我们就各种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作一分析比较。
首先我们对配股、增发新股、发行一般债券的优缺点作一个大致比较。
(1)配股。上市公司若用配股方式进行再融资,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有三点:①由于只有老股东有配股权,一般来说这对老股东是有利的;②配股成本较低;③与增发新股相比,股价在二级市场上走势比较平稳。其缺点主要有:①配股额度有限,从而融资额度也有限;②两次配股时间间隔必须在一年以上;③配股结束之日即为股权稀释之时。
(2)增发新股。其优点主要有:①融资额度较大;②上市公司所有权益人均享有特权。其缺点主要有: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公司所有权立即被稀释;③短期内会降低资产收益率(因新近的融资短期内较难产生收益)。
(3)发行一般债券。主要优点有:①资本成本低;②有税盾效应。主要缺点有:①发行审批程序繁琐;②期限短;③缺乏风险性机制;④市场流动性差。
而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形式融资,则由于可转债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便有以下的优势:
(1)税盾效应。可转换债券在转股前公司所支付的票息可作为固定开支计人成本,可避免缴纳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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