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银行业的起源与发展<br> 一、古代的银行<br> 当你走进一家现代银行时,其雄伟的建筑、宽敞的大厅、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温馨周到的服务,使你绝不会把它和寺庙、教堂、街头摆摊的桌椅板凳联系在一起。所以,让我们首先看看几千年前寺庙里和摆摊桌上最早的古代银行吧。<br> (一)古代寺庙里的存贷活动<br> 人类最早办理存贷活动是从寺庙里开始的。古代人没有坚固的房屋、结实的柜子,人们便把财物存放在寺院里。这么做,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由于人们普遍信仰宗教,认为寺庙是不可侵犯之地,在这里盗取财物是不可饶恕的罪行;二是寺庙实力雄厚,可以信赖,不会拖欠不还;三是寺庙数量众多,分布面广,存取财物十分方便,尤其是对于四处漂泊、居无定所之人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古代各处的庙宇大都成了钱物的存放所和出借所。<br> 寺庙起初只存放财产,财产原封不动地长期存放在那里。后来,寺庙里的教士们把财物借出去,到期后收取更多的物品作为补偿。随着金属铸币的出现,寺庙也开始存放钱币。对于保管的钱币,在达到一定数量后,便可以把一定份额的闲散钱币贷放出去。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伦王国的巴比伦寺庙开始经营钱币兑换,后来又同时经营钱币保管业务。在保管的初期,寺庙不仅不给保管人支付利息,还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和手续费。当寺庙积攒了一定量的货币后,就开始从事贷放业务。放款利息大约为20%,并以复利计算。公元前500年左右,希腊的寺庙也开始经营钱币兑换、保管和贷放业务,其中保管业务特别发达。雅典当时的货币兑换和贷放业务最为发达,已经有了近代银行的一些特征。<br> 除了寺庙之外,一些土地所有者和商人也开始利用放高利贷的方式来囤积财产,但是当时的政府和宗教对这种做法进行了一些限制。<br> (二)古希腊时期:“摆摊桌的钱币兑换商”<br> 公元前6世纪,伴随着金属货币的出现,流通货币变得多样化,古希腊的每个商业城市和圣殿都开始铸造钱币,一些金银器商、财物保管商、收税人开始尝试成为职业的钱币兑换商。由于当时很多城邦规定借贷活动不许收取利息,而雅典城邦的索隆法律对利息的限制比较少,于是这些商人就选择雅典这座重要的商业城市定居下来,专门从事货币借贷活动。开始时,这些兑换商仅仅是在古希腊广场或市场上摆放一张桌子来摆摊营业,因此他们也被称为“摆摊桌的钱币兑换商”。后来,一些兑换商业务规模越来越大,于是他们逐渐选择固定场所开设钱币兑换店铺、柜台,有个别兑换商人在当时成为很有影响力的人物。<br> “摊桌兑换商”的客户主要是商人和市民,寺庙教士的客户主要是农民和公共机构。由于客户对象不同,没有明显的利益纠纷,所以两者之问相安无事,两种渠道的货币兑换和借贷长期并存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长期的高利息借贷活动造成了一方是社会大众的债台高筑,一方是钱币兑换商和寺庙教士们的腰缠万贯。这种鲜明的对比招致人们的强烈批评。<br> 为了抵制高利贷活动,并削弱寺庙和教堂的影响力,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古希腊在许多城市陆续成立了公共银行。这些公共银行由政府官员来掌管和控制,除了从事货币兑换、存款和借贷业务之外,还负责征收税款和铸造货币。当时的银行家锡诺普认为,为方便流通,有必要减轻钱币的重量。现在人们都知道,如果货币发行多了,钱多物少,就会曲现通货膨胀。古代不像现在这样,可以低成本地印刷纸币,当时流通的都是用真金白银等贵重金属铸造的货币。在贵金属有限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多发行货币的。但如果通过减轻单位货币的重量,则同样能够达到多发行货币的目的。在锡诺普的建议下,公共银行铸造了大量的货币,物价一下子猛涨起来。面对前所未有的通货膨胀问题,人们惊慌失措,社会安定一度受到影响。锡诺普和他的儿子以及合作者迪奥吉纳遭到了被驱逐的下场。迪奥吉纳遭到冷遇后,放弃了与银钱打交道的行当,来到雅典当了哲学家,并以此为荣,颇有一些看破红尘的味道。这大概是银行家愤世嫉俗的首例。<br> (三)古罗马时期:“钱庄”和“包税者”<br> 古罗马人以从事农业为主,不像古希腊商人那样精明,他们不擅长经商,早期很少有人想到通过经营银钱业来赚钱。随着生产的发展,罗马人慢慢感到需要有这样一种机构(当时并无“银行”这一说法),财物盈余时寄存,财物短缺时出借。于是古罗马人就开办了互助信用社。与古希腊钱币兑换商铺不同,互助信用社以互帮互助为主要目的,不收取利息,与寺庙也没有多少关系。<br> 古罗马人英勇好战,军事征服欲强,尤其以古罗马帝国第一任皇帝奥古斯都为典范。奥古斯都一生致力于扩建罗马,他晚年有句名言:“我接受了一座用砖头建造的罗马城,但留下了一座大理石的罗马城。”开拓疆土使得古罗马人与地中海沿岸许多国家的居民加强了接触。对外接触激发了他们对外通商的欲望。但通商就不得不考虑不同国家的居民之间如何进行货币兑换、怎样征收税款、怎样满足军队的后勤供给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单个互助信用社所能解决的。于是古罗马人便以古希腊银行为模式,建立了私人银行和公共银行。私人银行都设立在古罗马城市广场周边的店铺里,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扩展。这些私人银行通常被称为“钱庄”,与中国古代的“钱庄”大致相同。公共银行则都分散在外地,在古罗马城设有一个中央银行。虽然在古罗马借贷利息受到限制,但在外地却是自由确定的。<br> 背景知识<br> 古罗马城市广场<br> 古罗马的城市一般都有广场,一开始广场只是作为市场和公众集会场所,但后来也用于发布公告、进行审判、欢度节庆,甚至举行角斗。广场多为长方形。在自发形成的城市中,广场的位置因城而异;在按规划建造的营寨城市中,大多数广场位于城市中心交叉路口。<br> 罗马城旧广场 该广场于公元前6世纪时开始建设,直到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广场上集中了大量宗教性和纪念性建筑物。广场的主要部分约长134米,宽63米。南北两侧各有一座巴西利卡(长方形会堂),供审判和集会用。广场东端是恺撒庙和奥古斯都凯旋门,西端是检阅台和另一座凯旋门。广场西北角的元老院和门前的集会场成为政治中心;恺撒庙和奥古斯都凯旋门以东的灶神庙和祭司长府则是宗教中心。后除少数建筑物外,广场建筑群仅存废墟,18世纪末后人开始发掘,并对其加以保护。<br> 帝国广场 罗马城旧广场的北面,从公元前l世纪到公元2世纪初陆续建造了恺撒广场、奥古斯都广场、韦帕香广场、乃尔维广场和图拉真广场。它们各自按设计一次建成,平面为长方形,四周柱廊的一端建造神庙。恺撒广场有钱庄和演讲台,奥古斯都广场有演讲堂。这些广场都是为纪念个人功绩而建的。<br> 上述5个广场后来都遭到彻底破坏。<br> 资料来源:中国百科网<br> 除了私人银行和公共银行,还有一大批被称为“交易商”的金融家。这些交易商大多是来自欧洲东部的犹太人、希腊人和叙利亚人。他们长期跟随古罗马军团,为军团提供服务。也时常穿越军团,在古罗马边境一带寻找机会进行交易。他们居无定所,因此基本吸收不到存款,但通过发放短期贷款和从事钱币兑换等业务,也积累了大量资产。<br> 在古罗马银行活动中,有一个重要并独具特色的参与者——“包税者”。包税制始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制度下,国家或官府不直接按规定税率向纳税人征税,而是采取招标承包方式,把要征收的某一种捐税税款数额包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承包人运用官府给的征税权,自行确定征收办法,向纳税人收税。承包人往往提高税额,对居民进行敲骨吸髓般的搜刮。另外,居民还要负担驻扎在当地的罗马军队和官吏的各种费用。这些包税者不吸收存款,由于个人财力有限,为在投标竞争中获胜,往往由骑士、富商等有钱人出资入股,联合组成股份委托公司进行投标。他们偶尔也与一些“交易商”合股,向公众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包税者”与公共银行是合作者,和“钱庄”也没有什么冲突。银行、钱庄、包税者利用各自的关系网,各自组合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活动。并且,他们逐渐离开古罗马广场交易集散地,聚集到各个“大殿”做交易。<br> 在银行技术操作上,古罗马人与古希腊人的操作程序基本相同。但古罗马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罗马的法律发端于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在奥古斯都成为元首后发展成为一套十分完备的体系。奥古斯都委派了一些法律专家,在很多法庭判案上给予指导,并制定法律条文,积累起来,形成了一个内容齐全的法律体系。古罗马人的法制观念很强,对银行业务操作要求很严格,使银行能够提供比较良好的服务。客户可以随时要求银行提供账户情况,提供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向第三方出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家们就可以系统地清偿同一账户的债权和债务,这可以说是现代银行清算系统可供追溯的最早雏形了。<br> 古罗马时期,公共银行的收税权被“包税者”剥夺,银行业务上又面临大型“钱庄”的竞争。公共银行只扮演着次要的角色,所起作用与古希腊公共银行无法相比。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