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障机制的制度演进<br> 中国进行养老保障机制的改造和西方国家还是有所不同的。西方的养老保障机制最早由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在100多年前建立,当时是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俾斯麦最先看到,光靠企业家的良心发现或者他们对自己企业本身短期行为、利益的考虑是不能够有效维持再生产的。这个负担最终要落到政府的身上。从那时起强制建立并实行了普鲁土的养老机制。今天,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这个系统。拉美一些国家虽然也是发展中国家,但是在养老保障方面起步比我们早很多,也比我们先进很多。大多数拉美国家,至少已经拥有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八九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障机制。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过程,拉美民众的思维方式和对政府的期待与我们的民众是不一样的。这也可以说是我们的优势之一。我们几千年来都是靠家族互助与慈善赈济,没有这个机制。1951年,我们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同样只管本系统的人,不管别人,当时劳动保险还只针对国营企业,因为当时经过国有化改造,基本没有私营企业了。所以,当时我们考虑的是机制内的事,没有考虑民营、个人,政府把企业看成自己的一部分。当时企业缴工资总额的3%,现收现付,其中有1.5 %留在企业运转,1.5 %缴到全国总工会,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文革”。“文革”期间全国总工会瘫痪了,一直到1984年,系统才又慢慢开始运转,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20世纪80年代初,每一个退休工人大约由16个工人养活,而今天只有3个人。<br> 经过“文革”10年的断层,改革开放后开始有新的企业建立,老的企业人员冗杂,干活的人少于退休的人。怎么办?统筹。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统筹这个池子越大,全社会经济就越有效。但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在90年代,进行大规模企业改制,企业当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雇人。但是被解雇的人放到哪里去?当时国务院考察了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的经验是,我们在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东西时,不仅要把资金引进来,西方的一些社会管理机制我们也要学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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