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之所以对电子货币的界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是因为信息技术革命对零售领域支付科技的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是传统交易媒介的电子化;二是全新的电子现金方式。当学者们不去细分信息技术革命对零售领域支付科技的影响时,便得出了广义电子货币的概念。目前,大多数学者和机构对这一影响进行了细分,把后一种称为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而把前者称为电子类进入媒介(Electronic Access Product),从而得出了狭义电子货币的概念。鉴于目前学者们关于电子货币的争论主要针对的是未来可能会替代中央银行通货的狭义电子货币,本书所采用的电子货币的概念也都是狭义的概念。但是,由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经济时代的货币理论,所以要分析信息技术革命对金融领域产生的总影响。因此,本书对网络经济时代货币及货币供求机制的研究是从广义电子货币的角度进行的。为了避免与大多数学者产生歧义,文中后面的章节把广义的电子货币称为电子支付手段,而将狭义的电子货币界定为电子货币。
由于电子货币是一个新事物,所以迄今为止人们还是更多地从研究的角度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电子货币作出定义。目前,对电子货币含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述有以下几种:
1994年5月,欧盟支付系统工作小组向欧洲货币当局提交的《预付卡》(Prepaid Card)报告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最近出现的新型支付工具,被称为多用途卡或者电子钱包,它是包含着真实购买力的塑料卡片,为了获得该卡片,消费者必须预先支付其价值。欧盟工作小组这个报告侧重于智能卡。
经过四年的进一步研究和调查,1998年8月,欧洲中央银行发布的名为《电子货币》的报告正式使用了“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这一概念。该报告把电子货币定义为:“在技术设备中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它作为储存预付值的支付工具,不必通过银行账户,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①并指出电子货币产品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不仅包括1994年报告中所称的预付卡或电子钱包,还包括另外一种以软件为基础的电子货币,即使用个人计算机中的特殊软件,能通过通信网络如互联网传送货币价值的电子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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