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权有时无法得到提供公共产品的规模经济效应。对有些公共产品而言,使用他们的人越多,人均成本越低。这时,如果几个地区协调对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这些地区的居民都会受益,因为摊到每个人头上的成本因协调而降低。但各地区很难为此类协调达成共识,因为每个地区都将掩饰自己对这类公共产品偏好的战略,借此希望别的地区尽可能多地承担提供这类公共产品的成本,结果是好事难成。这就是说,在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的情况下,分权在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方面也是低效率的。<br> 4.分权几乎完全不能解决宏观经济问题。宏观经济稳定的主要目标是高就业、稳物价,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无外乎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即使赋予地方政府运用这两种政策工具的权利,他们也无法达到稳定宏观经济的目标。道理很简单。假设某地试图通过大规模减税来刺激本地经济增长,以降低失业率。只要当地的经济是开放型的,减税形成的相当一部分购买力用来购买产自外地的产品,从而增加外地的就业率。如果为了让本地经济从减税中得到全部好处而掐断本地与外地的经济联系,则不仅整体经济效益下降,并且当地经济效益也会下降。再假设地方政府被授权决定货币发行量,这使得每个地方政府都可以印出花花绿绿的纸币,并凭它们从其他地方购来实实在在的物品和服务。与此相比,向本地居民征税就显得既麻烦,又没必要了。但是,如果所有地方政府都决定这样做,其结果必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物价暴涨,导致宏观经济的极度不稳定。<br> 5.分权体制不利于解决收入再分配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靠地方政府来实现收入再分配都难以达其目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