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是理性和公议的政治。法治的民主如果建立起来,则任何争执、辩论、冲突都可以由诉诸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是人类文明和理性发展的成就。所以,民主与法治同为一体,民主政治的基础在于法治。民主如果不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则民主政治不是变成暴民政治,便是形成无政府主义。民主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而法治是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须的保障条件。加强和完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对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就会陷入混乱,政治文明更是无从谈起。我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无论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的转变,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单向控制的行政体制向协商合作的管理机制转变,都是我国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和变化的事情。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建立法制的政府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发展政治文明的法律保障。
高效的政府表现在:以有限的财政资源提供更多、更为有效的公共服务,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回应更多公众的需要,提供出更多让公众满意的公共产品。这表现为政府运作的高效率,政府产出的高成果。只有高效的政府,才能以更少的资源更大地提高公共福利。动用更少的资源,意味着减少对市场信号的干扰,更大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公共福利,才能为建立政治文明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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