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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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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106671
  • 作      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编
  • 出 版 社 :
    安徽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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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满足广大出口企业及国税人员学习、掌握出口货物退(免)税知识的需求,编者对1993年以来所有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规、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组织编写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实务》。书中所辑录的各项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文件,均经编者认真筛选、核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有变动,今后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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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7.1 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退税政策。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m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视同政府贷款,用该贷款建设的项目,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
    (1)2003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其中标机电产品的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规定办理。
    (2)2002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招标的项目,招标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可直接开具《中标证明通知书》。2002年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已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其他企业已购进的中标机电产品,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2003年1月7日国税函[2003]89号)
    8.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2004年5月31日国税发[2004]64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第一条第一款,“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前将贷款的性质、规模、项目等经当地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其中标的机电产品方可办理退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后,中标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可直接凭招标单位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等有关凭证办理退税。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中标证明通知书》的程序与要求仍按国税发[1999]101号规定执行。招标单位所在地的省国家税务局须将本年度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有关中标项目、中标企业:中标金额等相关情况于次年的一月底前报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6月22日国税发[2004]77号)
    10.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凡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中标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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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综合规定
1.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2.1 基本规定
1.2.2 委托加T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2.3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退(免)税规定
1.2.4 其他规定
1.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3.1 基本规定
1.3.2 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规定
1.3.3 小型出口企业退(免)税规定
1.3.4 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免)税规定
1.3.5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退(免)税规定
1.4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5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5.1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综合规定
1.5.2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5.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5.4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6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退(免)税规定
1.6.1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规定
1.6.2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抵扣规定

第2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2.1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2.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电子化管理

第3章 特殊政策退(免)税规定
3.1 特殊贸易退(免)税规定
3.1.1 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退(免)税规定
3.1.2 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退(免)税规定
3.1.3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免)税规定
3.1.4 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3.1.5 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3.2 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规定
3.2.1 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
3.2.2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退(免)税规定
3.2.3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退(免)税规定
3.2.4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退(免)税规定
3.2.5 中标机电产品退(免)税规定
3.2.6 境外投资业务退(免)税规定
3.2.7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航空食品退(免)税规定
3.2.8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免)税规定
3.3 特定货物退(免)税规定
3.3.1 出口样品、展品退(免)税规定
3.3.2 软件出口退(免)税规定
3.3.3 企业生产出口集装箱退(免)税规定
3.3.4 出口列名贵重产品退(免)税规定
3.3.5 出口卷烟退(免)税规定
3.3.6 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退(免)税规定
3.3.7 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退(免)税规定
3.3.8 含金成分产品m口退(免)税规定
3.3.9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规定
3.4 特定区域退(免)税规定
3.4.1 保税区退(免)税规定
3.4.2 海关监管仓退(免)税规定
3.4.3 出口加工区退(免)税规定
3.4.4 保税物流中心(B型)退(免)税规定
3.4.5 保税物流园区退(免)税规定

第4章 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
4.1 近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概览
4.2 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
4.3 2006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
4.4 2007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
4.5 2008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
4.6 200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及适用

第5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5.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计算
5.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计算
5.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5.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计算
5.5 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应免征税额计算
5.6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计算

第6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及申报
6.1 资格认定
6.2 申报期限
6.3 申报资料
6.4 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6.4.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6.4.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6.4.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6.4.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6.4.5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6.4.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6.4.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4.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6.5 核销单特别规定
6.6 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单规定

第7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及退(调)库
7.1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
7.2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及退(调)库
7.3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权限下放
7.4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算管理

第8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管理
8.1 增值税专用发票
8.2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8.3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8.4 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8.5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8.6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8.7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8.8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8.9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8.10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8.11 补办报关单证明
8.12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8.13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8.14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第9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规定
第10章 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规定
第11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其他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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