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一)按照税法征收对象不同分类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4种: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二)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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