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企业重组清算的概念与税务处理基本原则
1.1 企业重组的概念与类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上述界定主要是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角度对企业重组所下的定义,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重组还有其他一些类型:①分拆上市,也称剖股上市或部分股权出售,是指母公司把一家子公司的部分股权拿出来向社会出售,随着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出售,母公司在产生现金收益的同时,重新建立起控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运作系统;②股票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这是一种大规模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方式;③管理层收购(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④职工持股基金(ESOP),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股票投资信托,所投资的是雇主公司的股票,而投资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公司的职工通过获得的股息分享公司增长的成果;⑤托管,是指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⑥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实现相似的策略方针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联合行动,包括股权安排、合资企业、研究开发伙伴关系、许可证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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