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务代理概述
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特性
一、税务代理的含义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因此,税务代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委托和授权才能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代理是法律服务的一部分,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纳税人自负。由于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是基于纳税人授权,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因而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论由于纳税人还是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均应由纳税人承担。绝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国家法律负责,又要对纳税人的权益负责,如果由于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出现过失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纳税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所以,税务代理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税务代理就是税务代理人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或授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依照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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