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第四节 财政职能
一、财政职能的界定
(一)财政职能的内涵
职能是指某事物客观具有的功能。财政职能,即财政经济职能,它是指财政在一定经济模式下内在的、客观上固有的经济功能。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财政职能是由财政本质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也是财政所固有的
“固有”并不意味着“固定不变”。人们对财政职能的认识随着历史的进程而不断深化,财政职能的范围也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体制的变革而不断调整。古典经济学认为,政府活动应限于国防、维护社会治安和公益事业,财政主要满足政府扮演“守夜人”所需要的分配职能;重商主义学派认为,财政不仅要满足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还要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财政不仅具有分配职能,还有调节职能;凯恩斯学派认为,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动达到资源的高效配置、收入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增长,要依靠财政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把财政的职能扩展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
2.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不同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作为一个分配范畴所固有的作用,是不能被替代的,只要存在着财政,它固有的职能就不会消失,而且只有内涵着这种职能的分配活动,才成其为财政,财政职能所体现的是财政作为一个分配范畴同其他分配范畴以及再生产的其他要素——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财政的职能表明政府会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财政的作用则是财政职能运用的结果,或者说,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实施等财政工作的作用,是财政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在财政工作中,如果人们正确认识财政职能,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制定财政政策,合理运用财政机制及形式,就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否则,就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阻力和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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