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1.1 课题目的和研究意义
2000年以来,上市公司巨资收购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交易在证券市场中反响很大。2000年6月,万家乐集团以“万家乐”商标专用权抵减了自己欠上市公司的款项,价值3亿元,而万家乐1993年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表明,这个在2000年由万家乐集团出让的万家乐牌商标本是属于万家乐股份公司所有的。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引起了我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此类交易发布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董事会必须对此次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发表意见。这个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股东这种赤裸裸的侵占行为,但是商标交易依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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