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合同签约方与合同对象
一旦决定出版某部作品,出版社就要开始制订合同与确立具体条款。首先,出版社要明确合同签约方(作者或版权所有人)与合同对象(作品的授权种类与授权范围)。只有在出版合同中尽可能完整详细地对合同对象进行规定,出版社才能与作者协商稿酬与计算生产成本。
如果作品由多位作者创作,出版社就要考虑是与他们联合签约还是各自签约。对于一些学术著作与书信集,上述情况经常遇到。这时,出版社往往会与一位指定代表签订出版合同。
如果作者已经去世,出版社出版该作者的遗作就需要和作者遗产的法定受益人签署出版合同。这种情况下,法定受益人也被称为“版权所有人”。该受益人必须提供遗产继承证书或经过公证的遗嘱复印件证明身份。如果合同签约方不是个人,而是学术机构、组织、媒体,签约人需要向出版社出示证明其创作者身份及其代表资格的文件。
出版合同中的合同对象必须表述清晰,不仅要列出作品的书名与副书名,还应指出作品的所有附属物,例如参考书目、插图、数字或视听材料等。如果作品附属部分的清单太长,可以单独制订条款来指明或者将其列入合同附录。但是,所有附录都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如果签署合同时作品尚未成形,那么出版合同中就应包含作品的创作计划以及作者与编辑之间的联系信函,使其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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