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零售业并购发展概述
第1节 零售业并购的内涵
一、零售业并购的概念
零售业并购是随着零售业的产生和发展而发生的一种行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伴生物,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零售业并购是零售业兼并与收购的总称。对于兼并,解释很多,《大美百科全书》中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组成一个组织,一个厂商继续存在,其他厂商丧失其独立身份。唯有剩下的厂商保留其原有的名称和章程,并取得其他厂商的资产,这种零售业融合的方式和零售业合并不同,后者是组成一个全新的组织,此时所有参与合并的厂商全部丧失其原来的身份。”《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指出:“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不同的独立零售业合并为一家。这种合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最典型的一种是一家零售业用现金、股份或负债的方式来直接购买另一家零售业的资产。”
在我国,很多学者认为兼并和合并的意义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零售业依据法定程序变为一个零售业的法定行为。合并分为两种:①吸收式合并,即A+B=A或(B);②新设式合并,即A+B=C。在我国习惯把吸收式合并称为兼并,新设式合并称为合并。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兼并就是两家或更多的零售业通过产权合并组成一家零售业,一般处于劣势的零售业被优势零售业所吸收的行为。收购是指一家零售业购买另一家零售业的资产或股票,从而取得该零售业控制权的交易行为,被收购零售业的法人地位并不因此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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