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境接待人数第一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好度相对较低,平均偏好度为40.6%,低于全国平均偏好度6.2个百分点,在三个级别的省区中排在最后。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为北京市,偏好度为58.3%,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出11.5个百分点;排在第二位的为江苏省,偏好度为53.1%,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出了6.3个百分点;排在第三位的为浙江省,偏好度为40.2%,低于全国平均偏好度6.6个百分点;排在第四、第五位的为山东省和辽宁省,两者的偏好度相差非常小,分别为39.7%和39.4%,仅相差0.5个百分点;云南省和上海市的偏好度在30%以上,与全国的平均偏好度存在一定差距;排在最后一位的是广东省,平均偏好度仅为26.8%,低于全国偏好度20个百分点。
在入境接待人数第二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好度较低,平均偏好度达到48.2%,高于全国平均偏好度1.4个百分点。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河南省,偏好度为77.7%,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30.9个百分点;排在第二位的是陕西省,偏好度为47.2%,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0.4个百分点;湖北省的偏好度与安徽省持平,偏好度为47%,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出0.2个百分点。以上四省份的偏好度都在4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偏好度。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偏好度都低于45%,湖南省的偏好度为44.8%,低于全国平均偏好度2个百分点;四川省偏好度为41.1%,低于全国偏好度5.7个百分点;天津市的偏好度为40.6%,低于全国偏好度6.2个百分点。
在入境接待人数第三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好度相对较高,平均偏好度为49.1%,高于全国平均偏好度2.3个百分点,在入境人数三个级别省区中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一位的是甘肃省,偏好度为72.1%,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出25.3个百分点;排在第二位的为山西省,偏好度为62.3%,较之全国平均偏好度高出15.5个百分点,偏好度水平较高;排在第三位的为西藏自治区,偏好度为61.4%,以上三个省区的偏好度水平都在60%以上,排在较前的位置。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偏好度水平都低于60%,但江西省、贵州省、吉林省的偏好度仍高于全国平均偏好度水平,其中江西省的偏好度水平为58.9%,高出全国偏好度12.1个百分点,贵州省偏好度为58.6%,高出全国偏好度水平11.8个百分点,吉林省偏好度为49.9%,高出全国偏好度3.1个百分点。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海南省五省区的偏好度都低于全国平均偏好度。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偏好度为42.7%,低于全国偏好度4.1个百分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偏好度为41.3%,低于全国偏好度5.5个百分点;海南省偏好度为19.6%,低于全国偏好度水平27.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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