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企业集团和电力市场
第一节 概论
一、企业集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企业获得了快速的成长,许多大型企业以集团的形式存在于市场中,电力企业尤为显著:形成了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两家电网公司的格局,发电集团公司就是一种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因而,发电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离不开企业集团这种组织模式所带来的烙印。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高级形态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根本上有别于个人、古典企业、现代企业等几个阶段的企业组织形式。许多学者对企业集团这种混合的企业组织形式作过深入的研究:如学者Strachan(1976)将企业集团定义为“多种多样的企业长期的联合体,并由同一个人(法人)所有和经营”,即由同一个行政管理层或处于同一个财政控制下的、在各种不同市场运作的公司群。
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企业集团的定义仍然存在不同意见,但是总体上可以按照股权结构将企业集团分成非紧密型和紧密型两种。非紧密型企业集团的组成包括正式的股权结构和非正式的社会联结与纽带,强调成员企业间的多种形式的纽带,例如家族、等级制度(如印度的世袭阶级)、语言、种族和地区等。这些纽带加强了成员企业问的财政和组织上的关系。著名社会学家Granovetter认为,企业集团是企业联合体,通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法律和社会上的联系,并处于在一个核心或占优势的企业控制之下,同时进入几个市场运作。战略管理学者Khanna和Rivkin把企业集团定义为一个企业族群,其中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纽带形成一体,通常通过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采取一致行为。紧密型企业集团是指集团的成员企业只有股权关系。据此,韩国研究企业集团的学者Chang和Choi一般均以正式的股权联系作为判断是否为集团成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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