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应成立技能专家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企业人事劳资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技能专家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4)年度考核在聘期满一自然年度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聘期内最后一次年度考核在聘期结束前的三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与最后一次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5)考核程序:
①个人总结。技能专家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书和聘任协议,对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②述职答辩。召开技能专家考核述职会议,听取个人述职。聘期考核时,在技能专家述职的基础上,组织答辩,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技能演示。年度考核的答辩由企业自行安排。
③考核测评。由技能专家所在基层单位相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员工代表对技能专家进行各单项考核指标测评打分。参加测评人员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④汇总分析。汇总述职测评结果,综合分析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并报请企业领导审定。
⑤考核公示。将技能专家主要工作业绩和拟定考核结果在技能专家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⑥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集团公司技能专家考核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确认,企业技能专家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4.考核结果运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原是技师的,经批准后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优先组织参加国内外考察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经批准后直接续聘至下一个聘期。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技能专家,优先推荐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候选人。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技能专家,由企业上报提出集团公司技能专家续聘建议,集团公司根据技能专家数量设置、结构分布和队伍建设现状,综合平衡后确定,原则上直接续聘至第二个聘期。
(3)聘期内取得突出成绩的技能专家,企业应及时进行表彰,特别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重奖。
(4)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集团公司技能专家,不再续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技能专家,不再续聘并取消下一届技能专家评选资格。
(5)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停发次年度技能专家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集团公司技能专家,经批准后直接解除技能专家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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