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br> 1.1 研究选题的背景分析<br>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地问题的矛盾焦点集中表现为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抽取农业剩余,侵蚀农民利益,失地农民权益所得与城市土地增值之间的“剪刀差”不断增大。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既是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农民个体与群体发展、使其充分分享现代化发展成就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明确规定,政府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给予就业培训和服务,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问题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培训和就业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下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体现,即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必须保护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体现,以兼顾失地农民个人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通过协调城乡发展利益关系,实现城乡社会的共同稳定和繁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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