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的实施
第五条 合同评审批准后,由业务员填写《备货/生产通知单》、《备样通知单》,经业务部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部和品质部。
第六条 生产部接受《备货/生产通知单》后,查核成品库存,有库存品即安排出货,无库存则参照生产管理程序安排生产。
第七条 生产部必须依《生产通知单》或产销会议决议的交货期于每月20日左右,整理下个月的生产进度表,供业务部参考。
第八条 外销案合约需由业务员发出客户出货注意事项交出货管理员,作为办理报关的依据。详细的出货作业流程参照出货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生产部必须依每月生产进度表及新增生产通知单,排定下周周生产进度表,且于每周四提供给业务部。
第十条 业务部根据合同内容及生产部生产状况安排发货。
第四章 订单变更或修订
第十一条 由于我方因下列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应提出变更。
1.由于制程、备料等原因而不能依合约指定日期与(或)数量交货时,生产部应即刻以联络单或E-mail的方式通知业务部与客户沟通,取得谅解后,通知工厂出货。
2.由于不能达到规格要求,而欲采取降级、特准允收时,业务员应依据内部决议与客户协商,获取同意后业务员应通知生产部.以作为识别。
3.由于不能达到规格要求或因生产需要而做工程变更时,业务员应就工程变更需求寻求客户的同意,再填写订单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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