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到户的调查
党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②发表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他们从林彪、“四人帮”所推行的极“左”的农村经济政策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形式,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例如,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包产到作业组;专业到户、到劳;大包干、包产到户等。本文根据自己所作的一些调查,对我省一些地方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在促进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业生产责任到户仍然坚持了社会
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特征
农业生产责任到户,就是生产队将土地暂时交给每户社员使用,耕牛及其他大的农具等仍旧归集体所有,轮流使用,按照“小队统筹、产量到田、责任到人”的原则,生产队以每户社员为一小单位下达各项指标。各户在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条件下,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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