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您要确认您的户籍所在地就在您所要申请城市的县(市、区)或镇;第二,您的家庭必须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即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第三,您的住房面积需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例如,杭州市规定的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若您的户口在杭州,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此标准,且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就可以申请。
宁波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原来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面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户36平方米)的已婚家庭、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