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产权与产权交易理论
第一节 产权及其涵义
虽然经济学家早就注意到了财产权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和产权交易理论,则一般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成果。
1937年11月,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被认为是包括产权理论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产生的标志性文献。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等著作发表及其所带来的影响,交易费用概念不仅开始被经济学家们广泛接受,而且,也被认为为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提供了新的理论方法,并由此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学对制度和产权问题研究的深入。其中,威廉姆森、阿尔钦、阿罗、德姆塞茨、舒尔茨等人的研究,对现代产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至20世纪90年代初,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及其分析框架在经济学家们看来已经基本形成。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产权或产权制度不仅是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系统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安排形式,而且也是影响社会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内生性制度变量。
一、产权的定义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对财产权利的简称。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产权最初是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出现的,它主要是指在法律意义上对某种财产归属权的界定,因此,也有人将产权称为财产权。把产权作为一个特定的经济学范畴,并将其纳入现代经济学理论分析的,是20世纪30年代之后,由于科斯交易费用理论的提出,而引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成果。现在,产权的概念虽已为经济学家所广泛接受,但到底对产权应该如何定义,应该说,在经济学家之间仍然存在着分歧。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20世纪末对制度概念所做的评价一样,制度这一术语已使用半个多世纪,但它从来没有严格的统一的定义。产权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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