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盈余管理方式的界定
本章对盈余管理的概念进行了解析,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界定了本文所选择的具体盈余管理方式。另外,笔者从制度层面出发,以增加收益的盈余管理为例,研究了不同盈余管理方式刘所得税的影响,为以下章节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3.1 盈余管理的概念
国外对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Schipper(1989)对盈余管理的定义是,为获得个人利益而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涉的行为,并指出了盈余管理存在的条件:1)契约以会计数据为基础,2)会计报表使用者机械的使用会计数据,而不能或不愿对其进行调整(合同“刚性”或难于再谈判),3)管理人员或公司可以从盈余管理中获利。Healy&Wahlen(1999)则采用了下列盈余管理定义:盈余管理发生在公司管理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安排交易(structure)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这一定义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运用职业判断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对大量的未来经济事项,诸如坏账损失和资产减值进行估计;在报告同一经济业务,管理层被允许在不同会计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如固定资产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存货成本后进先出、先进先出和加权平均法);管理层也必须在确认或递延支出(研究开发费和维修费)之间进行选择;另外,公司管理层还可以通过安排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比如,通过安排公司合并使之符合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通过安排股权投资以避免或编制合并报表,通过安排关联交易以达到公司的收益目标等。其次,这一定义认为,盈余管理的目标是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管理层的职业判断有利有弊:弊,是由于管理层的职业判断而导致资源的潜在错误配置;利,则是使得财务报告对用户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以便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决策。因此,通过职业判断而使得财务报告更具信息含量的决策不属于该定义的盈余管理范围。
由于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的限制,本文更多地使用盈余管理方式的概念,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可能被公司管理层利用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行为方式,在变量设计上则表现为,不区分正常公允的管理层职业判断或交易行为和不符合规定的职业判断和交易行为。这样界定的原因是,首先,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容易被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与所得税的关系问题,但是所得税税法是刚性的,因此,无论公司行为是否经过管理层操纵,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都是相对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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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经长
论文在学习借鉴西方研究方法的同时,注重对我国制度背景的考察与把握,在对盈余管理行为测度指标的选择上,也结合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研究结论可靠,对实践也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小平
郭荟的博士论文从一个新颖的角度——所得税成本为切入点,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与所得税成本间的相互关系。论文不仅有利于丰富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成果,同时也从制度层面为监管机构更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对策和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戴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