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一.成本法与权益法
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这里所指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这里的控制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
成本法与权益法账务处理的不同之处只在于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核算上,对于取得投资和处置投资的核算则是相同的。二、取得投资的核算
对于取得投资的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现金购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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