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是指企业由个人独立出资兴办并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制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二为一,所有者承担无限责任,也即承担其决策所带来的所有收益和风险。优点是形式简单、成立容易、经营灵活,运行效率高,不会产生推诿扯皮现象,缺点是企业全靠自由资本的积累,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资金限制使其难以从事需要大规模投资的商业活动,因而企业规模小,业务范围狭窄,发展缓慢。同时由于所有者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如果经营失败,业主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予以赔偿,因此所有者所面临的风险非常大。业主制企业容易随着业主生命期的结束而结束,这导致其寿命短暂。业主制企业是最早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由于其灵活性使得这一形式至今仍然存在,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族企业都是从这一形式发展而来的。
2)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所有合伙人共享所有权利和剩余权利,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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