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业纳税疑难问题
一、增值税疑难问题
(一)新修订涉及的相关问题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2)为堵塞可能因转型而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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