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分类
(1)详查法。详查法又称精查法或细查法,是指查账人员对查账期问的全部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查。详查法既要对凭证、账簿、报表审查,又要审查有关的经济资料并加以分析,所以审查的内容全面,结论和评价准确、科学,但工作业务量大,费时费力。这种方法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或者是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
详查法的优点是审查结果全面、准确,能保证查账质量,特别是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一般不易疏漏。其缺点是工作量太大、耗费人力和时间过多。因此,详查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少的单位和已经发现严重问题,账目极为混乱,有违法违纪行为,非彻底查清不可的单位。
(2)抽查法。抽查法又称抽样法,是指查账人员在查账期间从全部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并据以推断全体情况的一种审查方法。由于查账人员在查账之前,对被审查单位会计的薄弱环节并不了解,因此,抽查时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审查的结论和评价准确性较差,但随着查账人员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判断能力的提高,查账人员可以事先进行周密的准备,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查。抽样方法有任意抽样、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三种,其中统计抽样运用广泛,它的基础是概率论。
抽查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工作效率高。其缺点是查账结果过分依赖抽查样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会影响审查结果的准确性,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错误的查账结论,特别是对于发生频率较低的舞弊行为,较难发现。因此,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会计基础较好的单位。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是证明和落实客观事物的形态、性质、所有权、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等的方法。这类方法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和鉴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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