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报告
“企业公民”概念既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关注企业基本权利的享有,从企业公民的要旨来看,强调企业公民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企业公民应该是在享有社会所提供的各种资源和赋予权力的基础上,在其能力范围内主动解决社会问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实现企业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统一。企业公民建设在微观上可以帮助企业吸引消费者、投资者、商业伙伴,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创造力,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拓宽企业生存空间,建立企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宏观上则能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建设。
近年来,企业公民理念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政府关于企业公民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种涉及企业公民建设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监督评价体系纷纷建立,企业从事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的形式和范围都明显扩大,发布企业公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我国企业公民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是,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不同以及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层次的限制,中国企业公民建设水平还较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公民建设,不仅需要企业加快对企业公民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并适时建立起企业公民治理机制,更需要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健全制度法令、完善服务机构,为企业公民建设创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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