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业协会组织的潜在风险
同与生俱来的优点一样,行业协会的潜在风险也因其组织形态,从一开始就潜伏存在,并以不同的方式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可以说,行业协会等结社形式天生“狭隘、自私”。实践中的问题只在于,怎样在最大限度上限制这种缺陷的消极发作。
首先,行业协会的垄断倾向是最容易失去控制和自然发生的。由于企业组织内生的垄断本能不会消失,行业协会在为成员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也极易利用这种联合职能之便图谋垄断行为,为企业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业协会的垄断倾向主要表现在价格共谋和排他性的限制竞争两个方面。而行业协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协调能力,很可能使这一反市场的潜在可能成为很现实的利益诱惑。只要有可能,协会就会身不由己地去“抓住机遇”。
行业协会条件反射式排斥、抵御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争取结成价格同盟。所谓价格同盟,与反市场的垄断行为没有本质区别。具体说,就是当同业中的部分优势企业在经济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民主”地达成有关价格的协议并试图影响市场。他们利用协会的协调功能形成行业卡特尔,而协会固有的资源(如信息资源、规模生产以及强势会员的影响力等)和现代化的信息通信技术,很容易为这种行业勾结和价格共谋提供方便。在多数情况下,行业协会的公共形象显然有助于掩盖企业的垄断倾向。
二是图谋行业垄断。所谓行业垄断,就是同业中的部分企业,依仗自己的经济规模和产品优势,试图人为地划定不允许他人进入的市场范围的行业行为。这种行业垄断的企图有时通过价格同盟形式体现,有些则是通过对行业间有限、封闭的市场界限的形式体现。行业协会因利益而生,也会为牟利而被利用,成为阻碍市场竞争的一个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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