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开始试点从全资国有企业按3个比率分红,即10%、5%和0%。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随着经验的累积,政府需要调高分红率,并转向一种更为分权的分红率决定方式。首先,0%的分红率应在一两年的时间内逐步淡出;第二,统一的分红率应改为可变的分红率,其水平的决定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创新和增长潜力。这样的潜力大小很难由外人作出准确判断,必须采取分权的方式由具有决策权的董事会作出判断。统一的分红率会给那些没有创新和增长潜力的企业留下太多的闲置现金,而给真正有此潜力的企业留下的又太少。特别是,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在创新融资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当分红率提高时,开展高风险创新活动的国企可能会面临财务困难。因此,建立拥有决策权的董事会,对按分权方式决定分红率也非常重要②。
除实施分红政策外,政府还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将国企推向资本市场,从而逐步缩减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股票增发是个有用的工具,它有助于实现双重目标:(1)支持企业拓展研发活动;(2)使企业更多地接受资本市场规范和公司治理规则的约束。由于上市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平均可达约70%,通过增发股票将国有产权稀释到33%,将可以为企业筹集大量确定性,协调管理人员和所有者利益的最有效方法通常是股份所有权,尤其是股票期权。但国有企业中只有一小部分公开上市,因此这种激励制度的空间非常有限。
在缺乏适当的股权激励的情况下,绩效奖励往往着眼于奖金。但是,由于行政限制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奖金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各级国资委对绩效奖励进行集中管理看来很难既保证提供为激励创新所必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又不至于带来高管薪酬失控的风险。在国家控制企业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出路是通过董事会治理,把信息收集、绩效考核和薪酬决策分散化,交给董事会。
进一步缩减国家所有权
深化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对中国固然重要,但单靠完善治理结构不大可能使国有企业具有和私营企业一样的创新性。在董事会治理和管理人员报酬等领域完善公司治理本来就是很困难的事情,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巨大阻力,短期内可能取得的成果非常有限。此外,中国的国有企业的规模还在迅速增长。1998~2005年,尽管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个数和职工人数大幅下降,但其产出和资产却分别增加了118%和80%,表明经济资源仍在持续进入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率低于非国有企业——如经合组织和国家统计局的联合研究(Dougherty等人,2007)所发现的那样,资源持续注入国有企业意味着中国总体经济效率的损失。
公共资源进入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政府的分红政策,或更确切地说是分红政策的缺位。1994~2007年,尽管国有企业集团从其子公司分追求董事会治理
不过,这些行政性考核即使使用经济增加值这样的工具,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鼓励企业创新,还不是很清楚。更为稳妥的方式是继续发展国企董事会,由独立且经验丰富的董事确定长期目标,推动并评价长期的创新活动。
国资委在2003年成立后不久,就迅速启动试点,在其所属国有企业引入董事会治理①。其动机非常清楚,如果没有功能完善的董事会治理,国资委为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可能将不得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虽然改革的进展缓慢,到2007年底,153家中央国有企业只有19家参与了试点,董事会治理仍应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处于优先地位。有外部独立董事参与的董事会治理文化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个全新的制度,其扩散必然需要时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此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和政治决心,对推动改革非常关键。随着董事会治理不断完善,政府(特别是国资委)应将更多的决策权交给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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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本书阐述了为什么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在中国仍然滞后,为什么改变这种状况对中国的长期繁荣至关重要,采取什么行动可以取得快速的进展。针对这些问题.本书都提供了丰富而有价值的见解。可以说.本书是对相关事实和问题的一个极其全面和平衡的概览,是关注中国竞争力的政府官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者的必读书。
——鲍太利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
该报告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得出了客观、符合实际的评价和结论,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其中关于采取平衡的创新战略.特别是平衡研发投入与其他创新要素投入的建议非常重要,对我们改进和完善创新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吕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
本报告以极敏锐的观察力将中国企业的创新作为研究的主题,不仅抓住了中国经济转型的症结之所在,也从微观到宏观层面系统地分析了这一症结产生的机理,构建了一种具有高度关联性且颇具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王元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