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并购本不必发生,甚至发生后反而对企业不利,但却发生了,仅仅是为了满足大股东①的自利(Self-interest)目的。<br> 贝、康和金(Bae、Kang and Kim,2002)指出,管理性目标(ManagenM Objective)和公司治理机制,在经理人对外收购决策中居重要位置,在一些并购事件中,对公司的掏空(Tunneling),才是发动并购的主要动因。<br> 《控股股东自利性并购研究》研究的大股东自利性并购,是指大股东利用控制权,通过并购而自利,而其他股东没有因并购获利,甚至利益被牺牲的现象。利用并购将上市公司和小投资者利益转移到大股东手中,是发生最多、最为典型和危害最大的大股东自利性并购。大股东自利性并购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在我国“一股独大”的市场现实中尤为突出和激烈。<br>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常常派遣高层管理人员,把持着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外部小股东一般无力参与企业经营,与掌管着企业的大股东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委托一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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