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沟通概论
引导性案例
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下行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胶济铁路周村站至王村站间,发生列车脱轨事故,机车后第9节至17节车厢脱轨,其中尾部车厢侵入上行线,被上行线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碰撞,造成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第1节至5节车厢脱轨。事故共造成66人死亡、247人受伤。受伤旅客中有4名外籍旅客。一辆机车严重受损,14节车厢报废,648米铁路线及部分牵引供电设备损坏,事故中断胶济上下行线铁路行车近22小时。这是一场近10年来全国铁路行业罕见的列车相撞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举国震惊。
事故表层原因
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王君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28日凌晨.北京至青岛的T195次列车严重超速,在本应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路段,实际时速居然达到了每小时131公里。通过调阅T195次列车运行记录监控装置数据,该列车实际运行速度每小时超速51公里,致使该列车第9节至17节车厢在铁路弯道处脱轨,冲向上行线路基外侧。此时,正常运行的烟台至徐州5034次列车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与脱轨车辆发生撞击。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铁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基层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