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强调,要“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2004年年底和2005年6月,国务院有关领导连续两次就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其中,2005年6月,在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借鉴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同意“由财政部牵头,联合证监会及国资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许多监管部门、大型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为构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与此同时,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精神,公开选聘了86名咨询专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科研课题,为构建我国内控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援助和理论支持。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也称之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制订与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最初我国设想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总体框架包括基本规范、具体规范、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四个组成部分,从起草到发布,大致已经历了资料收集和理论研究阶段、起草初步框架阶段、全面起草阶段、初审修改阶段、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和修改定稿阶段。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于2008年6月28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分为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共7章50条。
与此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发出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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