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程序是很严格的。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对下列材料进行核查: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用的人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是核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岗位(职工总数增加部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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