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导论1
第一章 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10
第一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内涵与特征10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内涵10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特征17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相关概念、制度、法规的关系18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属性分析22
一、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民法性格22
二、劳动规章制度具有社会法性格26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之评说27
一、劳动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27
二、对劳动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理据之评价31
第二章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35
第一节 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共同点35
一、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意志的表达35
二、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功能38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相互作用40
一、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40
二、劳动合同内容通过劳动规章制度具体体现41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43
一、成立时间不同43
二、表现形式不同44
三、适用人数不同44
四、强制程度不同45
五、终止条件不同46
第三章 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的调整48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48
一、劳动关系及其调整模式48
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模式——集体合同制53
三、中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劳动合同制64
四、集体合同制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我国兴起70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应成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72
一、劳动合同对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之不足72
二、集体合同对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不足的个案分析——以深圳为例77
三、劳动规章制度应成为调整我国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82
第三节 现代工业社会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87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方式由“会议化”转向“网络化”88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89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也由传统方式转向网络化92
四、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由“人工化”转向“信息化”93
第四章 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95
第一节 人事担保问题研究——以“深户担保”为例95
一、“深户担保”现象95
二、“深户担保”法律性质分析97
三、人事担保的法律效力98
四、人事担保的法律规制107
第二节 “虚假学历”问题研究114
一、问题的提出114
二、虚假学历问题的法律性质115
三、虚假学历与就业歧视119
四、虚假学历与学历歧视的法律规制120
第三节 处罚权问题研究123
一、处罚权的产生依据123
二、我国关于处罚权的立法现状125
三、关于处罚权的立法重构128
第四节 “严重违规”问题研究138
一、问题的提出138
二、用人单位解除严重违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法理依据139
三、严重违规的界定原则140
第五节 “末位淘汰”问题研究145
一、问题的提出145
二、“末位淘汰”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145
三、“末位淘汰”的法律效力分析146
四、建立“末位淘汰”制度的几点建议150
第六节 兼职劳动问题研究152
一、问题的提出152
二、我国立法关于兼职劳动的规定154
三、国外立法关于兼职劳动的规定156
四、关于兼职劳动存废之争论158
五、对兼职劳动的法律规制160
第七节 工作地点问题研究162
一、问题的提出162
二、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工作地点的规定163
三、关于工作地点约定之我见166
第八节 违约金问题研究168
一、问题的提出168
二、违约金的法律性质169
三、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171
四、学界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主要观点175
五、关于违约金的立法完善177
第五章 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181
第一节 对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181
一、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定181
二、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的规定183
三、对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法律规制之建议185
第二节 对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法律规制187
一、立法现状187
二、存在问题188
三、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建议190
第三节 对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法律规制193
一、民主程序193
二、行政审查202
三、公示207
第四节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的解决原则218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18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和集体合同冲突问题之争论220
三、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解决原则之建议223
参考文献227
后记234
内容摘要
《劳动规章制度研究》共分五章。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是什么。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会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权利为中心;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实体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体现“意思自治”。其社会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生俱来的使命。
此外,本章对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种主要学说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此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契约说、法规说和折衷说。契约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既已成立,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合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规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折衷说认为契约说和法规说均失之偏颇而不合理。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既是由于法律的确认,也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过分析,笔者赞同折衷说,因为该说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实践。
第二章: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该章比较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意志的表达。同时,劳动规章制度既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又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作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成立时间不同、表现形式禾同、适用人数不同、强制程度不同、终止条件不同。
第三章: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为什么可以成为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劳动关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微观是指个别劳动关系,它由劳动合同调整;中观是指集体劳动关系,它由集体合同调整;宏观是指社会劳动关系,它由劳动法调整。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主要以劳动合同为主。笔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无论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该两种方式对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均存在严重不足,而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弥补两者的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并应当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这正是《劳动规章制度研究》的核心观点。
第四章: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该章从实务中选择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每个问题独立成节。这几个问题分别是:人事担保问题、“虚假学历”问题、处罚权问题、“严重违规”问题、“末位淘汰”问题、兼职劳动问题和违约金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第五章: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该章回答了怎么办。劳动规章制度应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那么应当如何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笔者认为,规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由于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三者并存,相互冲突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该章还提出了冲突的解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