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创新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回顾
第一节 创新的相关概念
一、创新的概念
(一)创新概念的界定
熊彼特在其1912年发表了的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1934年此著作的英文版中首次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根据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一种内在因素要求的结果,经济发展是这种来自内部的、自身创造性的对经济生活的一种变革。“创新”就是引入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人生产体系。这个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某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新的科学发现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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