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技术创新制度体系结构失衡的问题,技术创新制度演进的重点,应是刺激对和谐技术创新导向的有效制度需求,其关键是解决创新者关于制度变迁的预期净收益和全民消费教育问题;其次是强化决策者面向自然生态系统的制度思考能力和动机水平,加大生态化技术创新制度的供给数量,优化供给质量。而在如何演进的问题上,变迁方式的选择至为重要。所谓制度变迁方式,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得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其选择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偏好结构。比较著名的两个制度变迁模型是林毅夫1989年提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前者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是由一群(个)人,在相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因而属于需求主导。后者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的,属于供给主导。
从生态化技术创新内在动因不足的特点来看考虑到生态化技术创新面临的传统和本原性的制约,以及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的客观实际,本文认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技术创新的传统路径,就必须以强制性技术创新制度变迁为主,以诱致性技术创新变迁为辅的道路。原因是: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数目庞大、性质繁杂,不同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同产业结构之间的经营状况很不均衡。这样,一方面,创新者倡导、组织庞大的社会群体之间谈判,并就一系列自发的、正式的生态化创新制度变迁达成一致性意见的成本极高,以至于无法形成戴维斯所称的具有全局性带动力的“第一行动集团”;另一方面,加之生态化创新风险和制度变迁的外部效果,“搭便车”现象不可避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自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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