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态保护指数。主要反映人类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所做的工作。生态保护体系的范畴非常广泛,涉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立、生态保护经济政策的落实、生态系统监测体系的构建以及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等。对于区域生态文明评价,在统计指标的取舍上具有局限性,这里设置了4个统计指标,大致能反映生态保护水平的高低,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占GDP比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
(三)对浙江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几点说明
生态文明水平的量化和综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此,我们在指标的选取、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都作了一些开拓性的尝试,力求使评价体系简单、有效、具有说服力。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评价的指导思想。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托;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因此,在评价指标设置时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体现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式的理念,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
二是以浙江特殊个体作为评价对象。结合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从目前浙江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来看,浙江的经济转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阶段。产业转型升级应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三是评价方式和内容以生态足迹为主线,并以此来优化指标体系。因为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在评价指标设置时不仅考虑到发展,更多地考察到发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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