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综述<br> 第一节 中外收入分配理论研究与回顾<br> 一、西方收入分配理论<br> 一直以来,收入分配理论被视为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典经济学家更视其为整个经济学的核心。①收入分配包括功能性收入分配与规模性收入分配。前者也称要素收入分配,是指以各种生产要素为主体,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或作出的贡献对国民收入所作的分配,对其研究主要聚焦在各种要素所作的贡献与其所得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规模性收入分配又称个人或家庭收入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个人或家庭之间的分配,主要研究分析某类(阶层)人口或家庭的比重与其所得之间是否合理。两种分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主要从收入来源角度进行研究,后者则从社会经济特征出发加以发挥。一般来说功能性收入分配决定规模收入分配。相应的,收入分配理论也有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和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的区别。一般认为,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源于李嘉图,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源于帕累托。从理论发展进程看,20世纪50年代是一个较为明显的分界线。50年代之前,理论研究主要沿袭了李嘉图的思路,以研究要素分配为主,50年代之后,收入分配的研究重点则转向了以基尼系数为核心的个人或家庭收入分配问题,在研究方法上出现了向帕累托分析方法回归的倾向。<br> 按时期特征分,收入分配理论包括:以亚当·斯密、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收入分配理论,以瓦尔拉斯、克拉克、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新古典时期收入分配理论,以及后凯恩斯学派、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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