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研究方法的优越性,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法中体现得非常明显。成本一收益分析法是利特尔(Little)和莫里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提出来的,它从根本上提出了最优政策的决定问题,以及存在有关可供选择的税收和贸易政策的基本约束时,影子价格应该如何同时决定的问题(戴梦德和莫里斯在1971年为这一分析方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这种分析方法表明,当有关税收和贸易政策的约束条件变动时,最优的政策和影子价格也会发生改变。而最优政策和影子价格的变动,接着又会对有些约束条件(尤其是有关贸易政策的约束条件)产生影响。因此,根据成本一收益分析法计算出来的影子价格(及其理论基础),就成了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批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50年代和60年代实行限制性贸易政策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而,这些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70年代以来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莫里斯的研究成果,曾经为当时许多重要的政策辩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一直都将理论模型视为政策辩论的结构化过程的一部分,并且以理论模型为基础来提出基本问题。在考察中国的经济改革时,我们尽量从同一个视角来比较中国的改革进程和欧洲及中亚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从理论的角度看,在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和组织。在本文中,有以下假设因素:对各种政策改革的反应,政府的目标,决策者可以获得的与决策环境有关的信息,以及转型过程中的反应。如果我们以这一理论(确切地说,以莫里斯的思想)为指导,来考察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转型路径,那么就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政策改革、制度演变和行为变动的过程。同时,以这种研究方法来展开分析,我们还能提出许多基本问题。在最近几年里,社会科学中最为重大的挑战之一就是,理解制度和行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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