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放大的级差地租与被拉大的房价差距
现阶段的土地产权的实现形式带来了房价的单边上扬。城市土地出让市场主体是不对称的,一边是单一的土地供给者,城市土地国家所有,但作为公有制主体的一部分和代理人,俨然成为全体人民化身与家长的地方政府部门,看重的是局部利益及其手中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市民特别是穷人并不能直接享有土地出让收益;另一边是众多的土地需求者。他们获得土地的成本(或楼板地价)占房价的比例愈来愈高,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城市景观让位于含金量极高的容积率。一些本来应该作为公共景观带的地段,被不恰当地规划为住宅用地,环湖、沿江、临海地带布满了超高建筑,行政划拨的土地在技术壁垒的掩盖下转化为低成本的住宅或商业用地,一些地方在相当于天安门广场、颐和园的优质地段进行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此类土地上建造的住房想卖低价都不行,低价销售极有可能导致一场彻夜排队后的踩踏事件。可见,房价贵,短视、有悖公平的城市规划难辞其咎。
现阶段的土地产权的最大问题是,土地公有产权的性质与产权的具体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土地产权的实现方式没有反映土地公有产权的性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不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土地使用者都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城市规划一届政府一变,看看近30年来的新兴城市,哪一个城市规划可以再过30年不落后?有关部门、企业常常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否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之所以成为土地开发中的重大费用支出,其原因就在于土地产权模糊,征地者与被征地者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不清,“潜规则”在起支配作用,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手段达成交易。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组织运用非市场手段强迫被拆迁人达成不平等交易,客观上也在增加住房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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