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价值
第一节
“一件商品的价值或用它交换的其他任何商品的数量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支付这种劳动的报酬多少。”
亚当·斯密曾指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含义,有时指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指占有这种物品后拥有的购买其他商品的购买力。前者可以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可以称为交换价值。”他还认为,“使用价值极大的物品,其交换价值往往很小或没有交换价值;反之,交换价值极大的物品,其使用价值往往也很小或完全没有;水和空气都是非常有用的,在生活中的确也是必不可少的东西,但在一般情况下,却无法用来交换任何物品。与之相反的是,与空气或水相比,虽然黄金的用处很少,但却可以交换大量的其他商品。
因此,虽然效用对交换价值是绝对重要的,但是它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如果一件商品毫无用处——换而言之,如果它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那么不管它如何稀缺,不管生产它需要付出多少劳动,它也没有交换价值。
具有效用的商品获得交换价值的来源有两个:稀缺性和获取它时付出的劳动量。
有一些商品的价值只是由其稀缺性决定的。由于劳动不能增加这种商品的数量,因此其价值也不会由于供给的增加而降低。珍贵的雕像和绘画、稀有的古籍和钱币、用特殊土壤培育的葡萄酿制的数量有限的葡萄酒都属于此列商品。它们的价值与最初生产它们时所付出的劳动量毫无关系,而且会随着那些渴望占有它们的人所拥有的财富和偏好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这种商品在市场日常交换的商品总额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迄今为止,人们所需要的绝大部分商品都是能满足人们物欲的商品,它们都是通过劳动获得的,如果我们愿意投入获取这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那么这些商品不仅只会在一个国家中,而且也可以在多个国家中不受限制的成倍增加。
因此,在谈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则时,我们始终指的是这些只要通过人类的辛勤劳动就可以增加数量,且生产不受竞争限制的商品。
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说决定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的数量尺度几乎完全取决于生产每一种商品所耗费的相对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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