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概念、国际经验和政策建议 林平 李嫣怡
摘要:本文回顾国内近期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的讨论,概述美、英、法、俄、印等国的相关审查制度,提出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之间的集合图示关系。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包括国防安全审查和关键产业安全审查的并集,但并不包括产业安全的全部。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是安全,而不是竞争力本身,也不是竞争。把经济安全(即关键产业安全)的边界划得过宽,会使得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变为产业政策的一种工具。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和产业政策均是公共政策的不同领域,各自目标函数不同,应当各司其职,而不是相互利用。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内对建立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了广泛的讨论。从2005年的备受争议的凯莱一徐工一案,到2008年9月的可15可乐一汇源果汁收购案,人们普遍感受到建立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迫在眉睫。在公共政策方面,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就明确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资。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建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了法律依据。
虽然相关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但由于所涉及的问题的复杂性,政府至今还未发表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的详细规定和指南。人们对国家安全的含义,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和产业政策的不同等问题,还未达到基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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