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重红利”假说的早期研究阶段(1967-1990年)。在庇古(Pigou)提出环境税后的一段时间内,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此税能够带来多重收益:不仅通过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绿色红利”(green dividend),而且还通过收入的返还来削减具有扭曲效应的税收税负,减少了税制效率损失,甚至还提高了就业水平,常被称为“蓝色红利”(blue divi.dend)。代表性研究如Tullock(1967)。不过这些早期的文献都没有考虑到环境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互动关系,而是单纯地考虑扭曲性税收的扭曲成本,并据此认为环境税改革具有第二重收益,他们对双重收益的研究没有引起很大反响。
2.“双重红利”假说的初步认同阶段(1991-1993年)。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涌现了大批论述“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并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的概念进行了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将对环境税的分析纳入了一般均衡分析框架。这一时期的代表研究如:。Ballard&Medema(1993)使用美国1983年的数据,以CGE模型作分析,得出庇古税的效率将大于补贴的结论,确认课征环境污染税会有“双重红利”的效果存在。
3.“双重红利”假说争论阶段(1994年至今)。随着对“双重红利”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双重红利”产生了怀疑。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赞成“绿色红利”的存在,他们认为环境税改革可以把企业造成的负的外部性内在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促使企业考虑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而且大部分也认为“弱双重红利”可能存在,但关于“强双重红利”和“就业双重红利”存在很大争论,理论文献至今未得出明确的结论。如Bovenberg&Mooij(1994一年)认为如果收入返回作用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就业增加,环境品质改善,“双重红利”假说成立,反之“双重红利”假设不成立。而Pan了(1995)认为要区分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和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提升的福利大于税收相互作用效应的成本,“双重红利”才有存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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