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与功能<br> 研究区域创新经济学首先应当研究区域创新系统,明确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结构形式、功能定位。<br> 第一节 区域创新系统概念<br> 自英国Cardiff大学社会科学高级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Advanced Stud—ies)创始人菲利普·库克(Philip Cooke)等于1992年在《区域创新系统:新欧洲的竞争规则》一文中首次提出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RIS)的概念①以来,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可谓热火朝天。在库克等主编的《区域创新系统:全球化背景下统治的职能》一书中,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支持和产生创新的区域性组织体系。魏格(Wiig)、阿希姆(Asheim)、卡希奥拉托(Cassiolato)和卡尔松(Carlsson)等,也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如魏格等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内涵包括:①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②以生产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创新主要单元;③不同创新单位之间通过关联,构成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④创新单元通过创新(组织和空间)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并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产生影响;⑤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系统自组织作用,维持创新的运行,实现创新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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